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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19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鲍一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栗战书主持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以下为文字实录:记者:我们注意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二条就破产受理后的借款问题进行了规定,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该条规定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刘贵祥:第二条规定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条款。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对于重整至关重要,对于清算程序中将企业作为营运资产出售也非常关键。而债务人继续经营的前提是能够获得新的借款,用来及时支付正常运营过程中的支出和相关费用,如果该类新产生的借款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不明确,出借人就不好判断其借款回收的风险,其就不敢向困境中的企业提供借款。为了鼓励对债务人继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尽量避免对此前已经设立的担保物权造成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该新发生的借款,不得优先于此前已经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果债务人要为该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而抵押物此前已经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担保物权人之间应当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清偿顺序实现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银行以外的贷款,资金来源要详细描述贷款从哪儿来;产权结构要详细描述至具体股东是谁。如果产权结构过于庞杂,可以采用披露前前十大股东的方式。《指引》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关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核心法规,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停止买卖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有人担忧纳税额高实则已有优惠政策那么,为什么房东不愿意抵扣?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主要有几点原因:首先是税高。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大部分出租房屋是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房东来说是个问题。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元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一个月也就节省100元左右。